1.什么是产地证?产地证分哪几类?每一类适用哪些国家?

2.出口产地证有哪几种

3.常见的一些产地证——FORM A,C,D,E,F,M,P

4.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原产地证的区别?一般货物办理哪一个?

西班牙需要用普惠制原产地证_出口西班牙需要产地证书

目前上海局可以签发的证书共15种,包括优惠性原产地证书、非优惠性原产地证书以及专用原产地证书等。优惠性原产地证书主要是普惠制产地证书(FORM A)和各类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非优惠性原产地证书主要有一般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书以及转口证书,专用原产地证明书主要是金伯利进程证书,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蘑菇罐头证书)。  1.优惠原产地证书是能使出口产品在进口国海关享受关税减免待遇的证明产品原产国/地区的官方证书,在我国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适用于对39个发达国家出口的符合给惠国相关规定的产品。包括:欧盟27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日本,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  2)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目前适用于对印度、韩国、孟加拉和斯里兰卡出口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  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E):目前适用于对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新加坡、文莱、柬埔寨、缅甸、老挝等国出口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  4)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该优惠框架项下的产品凭此证书可获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5)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F):自2006年10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智利的《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项下的产品享受智利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6)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新西兰的符合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新西兰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7)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新加坡的符合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新加坡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8)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10年3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秘鲁的符合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秘鲁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9) 自201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台湾的符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规则的早期收获产品享受台湾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10)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哥斯达黎加的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哥斯达黎加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2.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1) 一般原产地证书(CO证书),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地区通关所需,是进口国进行贸易统计等的依据。CO证书对所有独立关税区的国家(地区)都可签发。  2) 加工装配证书(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是指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了进口原料或零部件而在中国进行了加工、装配的出口货物,当其不符合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未能取得原产地证书时,由签证机构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所签发的证明中国为出口货物加工、装配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3) 转口证书(CERTIFICATE OF RE-EXPORT)是指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由于不能取得中国的原产地证,而由中国签证机构出具的证明货物系他国原产、经中国转口的一种证明文件。  3.专用原产地证书  1) 金伯利进程证书,是指在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成员国之间使用的,用于证明进出口毛坯钻石合法来源地的证明书。  2) 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impor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to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如:蘑菇罐头证书)是欧盟委员会为进口农产品而专门设计的原产地证书。

什么是产地证?产地证分哪几类?每一类适用哪些国家?

普惠制 的给惠国有:欧盟27国(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爱沙尼亚、立陶宛、塞浦路斯、拉脱维亚、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马耳他、瑞士、罗马尼亚)、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土耳其、保加利亚、列支敦士登公国。

出口产地证有哪几种

一般原产地证CO: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购等方面。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FORM B: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FORM F: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

中国-秘鲁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FORM R:2010年3月1日,《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中国-秘鲁自贸区货物贸易降税进程正式启动,为双边贸易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更广阔空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3月1日起正式签发“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产品涉及机电、化工、医药、轮胎和轻工等多个行业,企业凭证书可获得3%至100%不等幅度的关税优惠。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N: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总理见证下正式签署。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 协定实施后,在货物贸易方面,新方承诺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2%自新西兰进口产品关税,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对于没有立即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在承诺的时间内逐步降低关税,直至降为“零关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FORM E: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ECFA优惠原产地证: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台湾与大陆自2009年年中开始,经过多次商谈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获清单将于明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届时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关税,三年内全部降为零,包括大陆对台湾开放的产品500多项,台湾批准大陆的产品5大类267项,含石化类、机械类、纺织类、运输类产品。

《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FORM P: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原产地证FORM CR:2011年8月1日《中哥自贸协定》将正式实施,贸促委同时将开始签发于《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哥斯达黎加的进口商凭借该证书可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待遇。

目前,可签发的优惠证书包括以下国家及地区:韩国、印度、秘鲁、孟加拉、斯里兰卡、新西兰、新加坡、和哥斯达黎加。为进一步普及优惠产地证的使用,引导企业利用优惠产地证实现进口关税减免、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建议广大进出口企业主动、及时了解各种自由贸易协定及优惠政策。

常见的一些产地证——FORM A,C,D,E,F,M,P

产地证分为一般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

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 FORM A 证书)

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才有资格享受减免关税待遇。

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分别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美国(除美国外,其它39个国家均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2.《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东盟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FORM P 证书)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5.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证书)

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6.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 证书)

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总理见证下正式签署。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7.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 证书)

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8.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由贸易协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自2014年7月1日起,依照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和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以作出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1-2] 。

(三)专用原产地证书

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或国家根据整治和贸易措施的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产品均属某一特殊行业的某项特定产品,这些产品应符合特定的原产地规则。签证依据为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协议规定。如《输欧盟农产品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命名证书(《托考依葡萄酒原产地名称证书》、《皇帝牌葡萄酒真实性证书》、《奶酪制品证书》)、《烟草真实性证书》、《金珀利进程正国际证书》、《手工制品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标记证书》等

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原产地证的区别?一般货物办理哪一个?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以及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就是FORM A证书,FORM A证书是受惠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货物出口到给惠国(主要是发达国家)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原产地凭证。FORM A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对应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时,才有资格享受关税减免待遇。

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共39个。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是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要求签发,在签订协定的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跟非互惠的FORM A证书不同)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可签发FORM B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和韩国(《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是根据《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发的、在签订协定的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可签发FORM E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老挝、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东盟成员国)。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P)是根据《中国-巴基斯坦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协议》及其项下《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在中国和巴基斯坦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

5)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是根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及其项下《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在中国和智利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

6)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是根据《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签发的在中国和新西兰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

7)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是根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签发的在中国和新加坡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

8)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产地证明书(FORM S)是根据《中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签发的在中国和瑞士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

9)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FTA证书)是根据《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及其项下《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在中国和秘鲁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

10)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L)是根据《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及其项下《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规》签发的在中国和哥斯达黎加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

11)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K)FORM K证书是根据《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及其项下《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实施程序》签发的在中国和韩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韩国既可以签发中韩自贸区FROM K证书,也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FORM B证书。

一、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原产地证有3点不同:

1、两者的概述不同:

(1)一般原产地证的概述:般原产地证c.o的英文是CERTIFICATE OF ORIGIN C.O.又称一般原产地证,是产地证的一种。一般原产地证C.O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2)普惠制原产地证的概述:普惠制原产地证,(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又称“G.S.P证”、“Form A证”,是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贸易方面的一种非互利的特别优惠待遇。

2、两者的作用不同:

(1)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2)普惠制原产地证的作用: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制成品或半制成品时,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予以免征或减征关税。普惠制于10年由联合国贸易开发会议第四届优惠特别委员会推行实施。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可以扩大出口,多创外汇,加速经济基础发展、促进产业工业化。

3、两者的注意事项不同:

(1)一般原产地证的注意事项: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CCPIT)签发, 另外一种是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简称CIQ)签发。

其中 CCPIT是可以代表中国国际商会的机构, 所以国外进口商要求出口方出具由中国商会签发的CO时, 可以去贸促会加盖“CCPIT代表中国商会”的章。

(2)普惠制原产地证的注意事项:出口方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该栏目内容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按规定详细填写。货物交给(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应填写给惠国内的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当给惠国属于某一关税同盟,由同盟名称代替国家或地区名称。

运输工具及航线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使用的运输工具(海运、空运等)及方式。如果是转运,也应列明,并与提单所列内容一致。

二、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原产地证是两种不同作用、不同优势的证书,因此,一般是根据运输货物的需求具体判断是办理一般原产地证,还是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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