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暂停次数_足球比赛暂停后如何定胜负

参赛选手不得在比赛过程中或在比赛场地中有非体育行为或不道德行为,否则视为违反体育道德。参赛选手、裁判以及观众之间应相互尊重。每个参赛选手和裁判都有责任向公众展现桌式足球运动魅力。

1.1违反体育道德的处罚:

根据情节可判取消一局或一场比赛的参赛资格﹑逐出比赛场地或罚款。违反体育道德的判罚由总裁判长会同赛事总监作出。 除非赛事总监另行规定,比赛均采取5局3胜制,每局5分。决胜局需须净胜2分方可胜出,如不足2个净胜分,则先到8分者为胜。

2.1比赛的局数由赛事总监决定,并在竞赛规程上进行公布。

2.2赛事总监可以根据时间、参赛人数及现场情况临时改变比赛局数和分数。

2.2.1 赛事总监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全场所有比赛具有约束力。

2.3不服从比赛局数和分数规定的处罚:取消犯规方该局比赛或整个比赛的参赛成绩。 开赛前双方选手应相互进行猜球。猜中方选择站位或首次发球权,未猜中方拥有相应的剩余权力。

3.1选定站位或首次发球权后不得更改。

3.2发球后比赛正式开始。 发球是指在一局比赛开始时、进球得分后、死球、犯规判罚后,将球放在指定的发球点,开始比赛,发球应执行准备程序。

4.1首次发球

首次发球是将球放置在本方5人杆任一球员脚下,或从发球口将球顺势投入比赛区,发球方必须严格遵守准备程序。

4.1.1发球时未将球放置于5人杆处或从发球口将球投入比赛区时故意造成强烈旋转,将判发球犯规;在进球得分之前的处理是停止比赛,由原发球方重新发球。如已经进球得分,不再追究。持续违反本条规定的处罚是由对方发球。

4.2准备程序

发球前,发球方应询问对方是否做好准备,对方有3秒钟的时间做出回答,随后发球方有3秒的时间准备发球,超出上述时间限制均判延误比赛(参见规则25)。发球方须将球从一个球员传给另一个球员,球碰到第二个球员超过1秒钟后方可将球击出或进行射门,在此期间发球方不必刻意停球。

4.2.1发球方在对方未作出准备好的回应之前就发球的处罚是警告一次,并将球放回原位重新发球,持续违反本条规定的处罚是丧失发球权,由对方发球。

4.2.2在发球时未经过两个或以上球员的传递、或在接触第二个球员后未达到1秒钟即开始击球的处罚是:由对方决定是从当前位置继续比赛或是重新发球。 首次发球后,随后的发球由被进球方作出。在多局比赛中,每局的首次发球权属于上一局负方。

5.1若球被无发球权的一方发出,在进球得分前发现此错误,比赛应停止,并由正确的发球方重新发球;一旦进球得分,则进球有效,比赛继续进行。

5.2一旦一方因对方犯规而获得发球权,随后球在中场区死球,发球权交回原发球方。 如球离开比赛区,击中计分器、照明装置或其他不属于球台的物体即为出界。但球若击中边框并立即弹回比赛区,视为球在比赛中。

7.1比赛区是指球台表面以上及其边框内侧的区域。只有当球飞到边框上面立即返回球台表面,才视为球在比赛中。

7.2球进入发球孔(如果有)又返回到球台表面,应被视为球在比赛中。

7.3如果一方射门或传球时使球出界,由对方的后卫杆重新发球。

7.4禁止往高处击球使球越过或连续越过对方球杆(比如空中击球)。但球离开控球杆后被另一球员反射向空中则不被视为犯规。

7.5违反7.4条规定的判罚是丧失球权,由对方的5人杆重新发球。 球完全停止运动且双方球员都触碰不到即为死球。

8.1若球在中场成为死球,应由原发球方从5人杆处重新发球(参见规则4)。

8.2若球在5人杆与球门之间成为死球,应由离死球点最近的后卫杆重新发球,并执行准备程序(参见规则4)。

8.3在球门区,如球在旋转中,即使双方的球员都触碰不到球,也不被视为死球,此时不执行时间限制,直到球转到可控区域或成为死球。

8.4故意制造死球,则判对方重新发球(例如:将球推到双方都触不到的地方)。 每局比赛中,每队都有两次申请暂停的机会,暂停期间,选手可以离开球台。每次暂停时间不得超出30秒。如果球在比赛中,只有控球方将球停住后可以申请暂停。如果球不在比赛中,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暂停。

9.1任何一方都可充分利用完30秒的暂停时间,即使申请暂停方不需要用完30秒。

9.2在双打比赛中,暂停期间两队均可进行选手位置互换(参见规则14.1)。

9.3如在两局比赛之间申请暂停,则暂停的次数计入下一局比赛中。

9.4当球在比赛中,若控球方选手双手松开手柄并远离球台,视为申请暂停。

9.4.1射门之前选手可以松开手柄擦手,但这一动作必须在3秒内完成。选手擦手时间应计入控球时间。当进攻方擦手时,防守方不应放松警惕。

9.4.2当选手将手或手腕重新放回手柄后,必须在控球超过1秒钟后才能射门或传球。

9.4.3如在射门前,进攻方频繁擦手或交换球杆,可判干扰比赛,如果进攻方进球得分,则进球无效。

9.5若球在比赛中,只有控球方可以申请暂停,暂停时间从暂停口令发出时开始计算。

9.5.1若一方申请暂停后立即射门得分或进行传球,进球无效,判该队干扰比赛(参见规则20)。

9.6若控球方在球仍处于运动状态时申请暂停,则判其丧失球权,由对方5人杆重新发球。若非控球方申请暂停,则判其干扰比赛(参见规则20)。

9.6.1如果球在比赛且运动中一方申请暂停,随后球进入该方的球门,则为对方计1分。

9.7暂停30秒后,如一方没有做好继续比赛的准备,则判延误比赛(参见规则25)。

9.8在一局比赛中,如一方第三次申请暂停,则警告一次,申请不予批准。若该方是控球方,且球在比赛中,则丧失球权,由对方5人杆重新发球。持续违规申请暂停将判技术犯规。

9.8.1因延误比赛、比赛中要求增加第二名裁判、败诉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一方暂停两次以上,判其技术犯规。

9.9暂停后比赛重新开始,须待球离开当前控球杆后才能再次申请暂停。

9.9.1违反9.9条规定的处罚是将球权交给对方守门员,比赛不暂停。

9.10暂停期间,选手可以润滑球杆、擦拭球台表面等。如对方同意,可以用手将球拿起,但应在重新开始比赛前放回原处。对方或临场裁判可以驳回移动或拿起球的请求(例如,当球靠近球门区的时候)。

9.10.1若上述请求被驳回后,选手依然拿起了球,将判由对方5人杆发球。若球在该队球门的边缘,对方计1分。 暂停结束后,应将球放置于暂停前球所在的球杆处继续比赛。

10.1如暂停结束恢复比赛时,控球方在移动球以前必须确认对方已做好准备。在击球以前,应执行准备程序(参见规则4)。

10.1.1如控球方没有执行发球时的准备程序,如球因故脱离控制,则对方有权决定是从当前位置继续比赛还是由其重新发球。

10.2如果暂停时球不在比赛中,根据规则规定,球将由拥有球权的一方投入比赛区。

10.2.1若进球得分后到重新发球前,暂停后应由被进球方从五人杆处重新发球。

10.3违规将球投入比赛区的处罚是由对方决定是在当前位置继续比赛或是由其重新发球。 官方暂停不计入各方暂停次数。官方暂停后,恢复比赛时发球方法与其他暂停一致。

11.1如在比赛开始时无临场裁判在场,若发生争议,双方均有权要求裁判到场。这种要求可以在球停止或成为死球时随时提出。

11.1.1首次要求裁判到场视为一次官方暂停。

11.1.2当球在比赛中停住,进攻方正要传球或射门时,防守方提出要求裁判到场应判干扰比赛。同样,当球在运动中要求裁判到场也应判干扰比赛。

11.2当比赛继续进行时有一名裁判在场,任何要求第二名裁判到场的选手将自动计暂停一次,这种要求只能在死球或球不在比赛中时提出,当球在比赛中提出将被判技术犯规。

11.2.1若比赛继续进行时已有两名裁判在场,任何更换裁判的要求由总裁判长或赛事总监受理。若要求被驳回,将判该选手技术犯规。

11.3在官方暂停期间,各方选手不得换位(参见规则14)。

11.4球台维护——如换球、拧紧球员或手柄等应在比赛开始之前进行。只有当球台突然发生故障时比如球员、螺丝、缓冲器或球杆等发生损坏的情况下选手可以要求球台维护暂停。

11.4.1当球员与球接触时发生了损坏,修理球杆时间为官方暂停。比赛从球员被损坏的球杆处重新开始。

11.4.2如果球台上的灯坏了(如果有的话),比赛将立即停止(按照官方暂停执行)。

11.4.3常规保养,例如给杆喷润滑剂等只能在暂停时间内或两局比赛之间进行。

11.5外来物体进入比赛区——如果有外来物体落入球台上(无论球是否撞到该物体),应立即停止比赛,将外来物体移走。比赛应从外来物体落入球台时球所在球杆处重新开始。应保证在球台外沿上没有物体可能落入球台。如果球正在运动中,应由最后控球方重新发球。

11.6医疗暂停——参赛选手或队伍可以申请医疗暂停。是否有必要就医由赛事总监或总裁判长或临场裁判决定,他们决定医疗暂停所需时间,最长不超过60分钟。如果选手就医暂停时间结束以后仍然不能参加比赛,将视为本场比赛弃权,则对方被判为3:0获胜。

11.6.1若医疗暂停的要求被驳回,该选手将被计暂停一次。裁判也可以视情况判该选手延误比赛(参见规则25)。 如球没有违反规则规定进入球门应计一分。球进入球门后又弹回比赛区和(或)出界,也计一分。

12.1如果选手忘记计分,但是双方对进球未计分均无异议,则应补计一分。如果双方对进球有异议且未计分,则不应补计。如下一局(场)比赛已经开始,则不得申诉,也不再追加计分。

12.2若对于球是否进入了球门有争议,则应请裁判来裁决。裁判可参考选手和(或)观众的意见,但如果各方意见不一致,则不应计分。

12.3若没有进球却故意给本队计分,则为非法得分,应判技术犯规。持续违反本条规定则判犯规方本局(0:5)或本场(0:3)输球(由总裁判长裁定)。 完成一局比赛,参赛双方应交换场地后再进行下一局比赛,每局比赛后都要交换场地。两局比赛结束间隔时间最多不超过90秒。

13.1任何一方都可要求利用完90秒的间隔时间,若在时间被用完之前双方都已准备好,则比赛可立即开始,而不用等90秒结束后开始。

13.2如果一方在90秒的间隔时间过后还没有准备好,该方将被判为延误比赛(参见规则25)。 在双打比赛中,参赛选手只能操纵与其位置相对应的两根球杆。比赛开始后,在进球得分、一方申请暂停或发生技术犯规以前,参赛选手位置不得改变。

14.1在暂停期间、进球之后发球之前、两局比赛的间隔和判罚技术犯规射门前后,任何一方都可进行选手换位。

14.2一方的选手换位以后,在比赛重新开始前或再次暂停前不可再次换位。

14.2.1两名选手在各自的位置上面对球台站好后视为一次换位结束。若双方选手同时都要求换位,控球方可先决定他们的位置。

14.3当球在比赛中非法换位判干扰比赛,换位选手须换回到原位。

14.3.1在双打比赛中,选手如将手放到队友的球杆上将被判为干扰比赛。 旋转球杆是不合法的,旋转球杆是指在击球之前或之后转动球员超过360度。在计算旋转角度时,不应是击球之前的度数加击球之后的度数。

15.1如果旋转球杆将球击出,对方将有权决定是在当前的位置继续比赛还是由其在本方二人杆处重新发球。

15.2旋转球杆但没有将球击出或没有击到球,将不构成旋转球杆犯规。如果一方选手旋转球杆将球踢进己方球门,将为对方计上一分。不控球的时候旋转球杆不被视为旋转球杆犯规,判干扰比赛。

15.3如果由于球撞击球员的力量导致控制的球杆旋转不被视为犯规(例如:击球时碰到了无人控制的球杆)。 当球处于比赛时,晃动、推动或抬起球台都是犯规的。若控球权没有改变,控球方不必立即追究对方是否故意晃动球台。晃动球台的次数将在每场比赛中累计计算。

16.1对于违反本条规定的处罚是:前两次犯规——对方有权决定是在当前的位置继续比赛,还是从犯规点继续比赛,或者重新发球。如果非法晃动球台导致选手在某根球杆处丧失控球,比赛可以在该杆处继续,持续犯规两次以上(不含两次)判技术犯规。

16.2触摸或偶然碰到对方球杆的判罚按照晃动、推动或抬起球台的犯规执行。

16.3进球得分后或球不在比赛时晃动球台判违反体育道德。当球仍在比赛中,击球后如无得分,选手用力推拉击打球杆或手柄视为晃动球台。 非控球方在球台上用力过大影响了对方射门或传球,但是没有破坏对方控球,则临场裁判将宣判“重置”,此球杆控球的时间重新计算,控球方有权在原地发球或不必理会重置口令继续比赛。

17.1对于犯规行为造成球的任何移动(例如:晃动球台、吹球或触摸对方球杆),无论这种移动有多么轻微,都可能被判为重置。

17.2重置口令不应被视为裁判要求暂停比赛,此时允许控球方立即击球或射门。因此,防守方不应放松或听到裁判口令时看裁判,而应保持防守状态。

17.3若控球方准备进攻时,由非控球方在控球方的后场向球台施力影响控球方控球的行为不应被视为重置,而应判晃动球台犯规(即使没有造成控球方失球)。

17.4控球方不得故意制造重置,否则失去控球权,判对方在中场重新发球(不计为一次重置)。

17.5在一局比赛中,如一方在首次重置犯规后,任何一方在进球得分之前又连续两次重置将判技术犯规。首次重置后,再次重置犯规临场裁判可判“重置警告”或“警告”。如果重置警告后,进球得分之前再次犯规将被判为技术犯规。

17.5.1多次重置被判为技术犯规后,再次发生重置的行为将重新累计判为技术犯规。

17.5.2重置是针对一支球队而不是一名球员、一局比赛而不是一场比赛来判罚。

17.6防守方故意晃动球台,不应被判为重置,而判晃动球台。

17.7当球在5人杆处时宣告重置,将重新计算球撞击球台壁的次数并重新计时。 当球在比赛状态中,未经对方或裁判的允许,一方选手不得将手伸进比赛区,不论是否碰触了球都是不合法的。但选手经对方或裁判的允许后可以将手伸入比赛区。

18.1仍在旋转的球被视为在比赛状态,即使任何球员都接触不到该球。即使是为对方停球,任何一方未经对方或裁判允许伸手进入比赛区都是不合法的。

18.2飞到比赛区上空的球视为在比赛中,除非它撞到了比赛区以外的东西。不得接或抓住飞到球台上空的球。

18.3死球视为不在比赛中(参见规则8),经过临场裁判或对方(当现场无裁判时)允许,选手可以碰触球。

18.4当球不在比赛中,选手不需征得对方同意,可以擦拭球台任何部位因击球留下的痕迹。

18.5违反以上规定的处罚是:若该方控球且球已停止,由对方重新发球;若该方不控球或球正在运动中,将判技术犯规;若该方选手伸手进入比赛区或采取其他手段阻止球进入本方球门,将为对方计一分,且按正常进球得分的有关规定重新发球。

18.6碰触飞到球台上空的球判技术犯规,并按以下方式重新开始比赛:若技术犯规判罚射门进球得分,由对方五人杆重新发球;若技术犯规判罚射门没有进球得分,由非犯规方五人杆重新发球。 比赛区——任何选手不得擅自对球台做可能影响其内部性能的更改,包括不得更改球员、球场、缓冲器等。

19.1在比赛中选手不得用汗水、口水或其他不卫生的异物擦掉球台上击球时留下的痕迹。

19.1.1不得用松香或其他可能会改变球台表面特性的物质擦拭球台。

19.1.2选手必须确保手上或手柄涂抹的辅助物品不会接触到和影响到球台或球。如有影响,则需立即清除或更换。违例的选手判延误比赛,如持续违反规定,裁判可禁止该选手在剩余的比赛中使用这些物质。

19.2选手使用附属物质以助其抓牢手柄,当交换站位时,他必须立即将手柄清洁干净。

19.2.1若清除附属物质的时间超过90秒钟,选手将被判为延误比赛,且被禁止再次使用附属物质。

19.3选手不得将任何可能影响球杆运动的物品放在球杆上、手柄上或球台上(例如阻止守门员杆的正常转动)。

19.4选手可在两局比赛间隔交换站位的时候更换球台上的手柄,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不会给对方造成影响。因更换手柄超时判延误比赛(参见规则25)。

19.5每场比赛开始之前如需更换比赛用球,应得到临场裁判或赛事总监的批准。只有在球的性能与相关标准相差较大时方可更换。

19.5.1新球——当球在比赛中时,选手不得要求更换新球。但出现死球情况或暂停比赛时,选手可要求更换新球,除非临场裁判认为这一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拖延比赛。

19.5.2当球在比赛中如选手要求更换新球判申请暂停一次,只有在临场裁判认为球的确无法正常使用时,更换球的要求才能不被判为暂停。

19.6若非出现特殊情况,持续违反本条规定判技术犯规。 当球在比赛时,在球杆周围做跟比赛无关的动作或发出声音都可判为干扰比赛,干扰比赛进球不计分。若选手认为受到干扰,应叫裁判到场。

20.1在击球前后推拉击打5人杆或其他任何球杆,判干扰比赛。击球后轻轻移动5人杆不被视为干扰比赛。

20.2球在比赛中队友之间不得大声喧哗或过多交流,否则判干扰比赛。

20.3传接球时手抓球杆做假动作不被视为干扰比赛,但跟比赛无关的多余动作判干扰比赛。

20.4准备射门时,一只手离开手柄,随后又立即射门将判为干扰比赛。只有两只手(或手腕)同时在抓住两个手柄上超过一秒钟后击球才是合法的。

20.5当球在运动状态,选手将双手从手柄上移开(擦手或有其他动作),判干扰比赛。

20.6干扰比赛的处罚是:第一次干扰比赛,如临场裁判判定这一行为无危害性,可警告该队。若进攻方因干扰比赛获利而进球,进球不得分且由对方中场重新发球。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对方有权要求在当前的位置继续比赛,或从违规地点继续比赛,或者由五人杆新发球。持续违反本条规定可判技术犯规。 每场比赛开始之前或两局比赛之间,选手可以在任何一张球台上练习,比赛开始后将不允许再练习。

21.1练习是指将球从一个球员传给另一个球员,或者射门。

21.1.1不合法的练习由临场裁判裁决。无目的的移动球不是练习。

21.2对于练习犯规的处罚是丧失控球权由对方发球。若选手本来就没有控球权,则判警告,持续违反本条规定判技术犯规。22、语言及行为

不允许选手直接或间接的作出非体育道德的言论或行为。违反本条规定判技术犯规(或参照规则1.1执行)。

22.1比赛中不允许转移对方注意力(参见规则20)。在比赛中大喊大叫,即使是出于热情的情绪,也可能被判为技术犯规。

22.2严禁选手咒骂,咒骂将处以技术犯规。若选手不断的咒骂,裁判可取消其参赛资格,直至逐出比赛场地。

22.3禁止观众使用可能影响比赛的设备,另外,观众不得使用任何仪器或设备干扰选手或裁判而影响比赛正常进行。违反本条规定而不听劝阻者将被逐出比赛场地。

22.4允许教练在暂停期间或两局比赛间隔的时间内对选手进行指导。 23.1控球方不能将静止不动的球直接传给己方球杆,途中无论是否碰到对方的球杆,传出的球须在本方两个或以上球员之间进行传接后方可合法击出。

23.1.1当球完全停止下来前应立即传出,这种传球是合法的。如果传球之前有所迟疑导致球处于静止状态,则传球不合法。当球已完全停止但球没有立即传出,则必须接触到两个或以上的本方球员再传出才是合法的。

23.1.2球在球场上暂停了一下又立即动起来,只要球在此之前接触了两个或以上的本方球员,就可以合法地传给3人杆。但是,如果球静止在比赛区,由同一个球员传球则是不合法的。

23.1.3若球在传球之前只碰触到了本方的一个球员,在传给3人杆之前,必须碰触到另一个球员,这种传球才是合法的(从守门员杆传到5人杆时亦是如此)。

23.2用5人杆传球或射门之前,选手不能使球撞击球台内壁或台边压条(如果有)超过两次,无论球碰到的是哪一侧的球台内壁或台边压条(如果有)。若球第三次碰到球台内壁或台边压条(如果有),则由对方重新发球。

23.2.1若对方的守门员杆或后卫杆将球击出时被五人杆在球台内壁夹住,这种情况不计入该方碰触球台内壁的次数,控球权属于接到球的该方5人杆。

23.2.2当球从球台内壁和靠近球台一侧的球员通过连续反弹接触时,在球完全静止下来后仅视为一次撞击球台内壁的过程。

23.3将球从2人杆(或守门员杆)往前传球时,传球的合法性按照规则23.1执行,除非球应碰触对方的球员。此时不认为是传球,而以球在运动中对待,任何球员均有权接球,不执行3次碰球台壁犯规规定。

23.4防守时可以用一只手(如用右手操纵防守的5人杆)也可以用双手操纵球杆(如防守的5人杆)。在手柄之间频繁交换手判为干扰比赛。

23.5传球犯规的处罚是——若一方违反了上述规定,对方有权决定是从当前的位置继续比赛或是在中场重新发球。 控球是指球在球员可以控制到的范围内。5人杆的控球时间限制是10秒,其余的杆控球时间限制为15秒,守门杆和两人杆的控球时间应累计计算。

24.1当球在旋转时,如果某根球杆够得到,则视为该球杆的控球时间,应计时;如果任何控球杆均够不到,则不计时(参见规则8.3)。

24.2罚则——对于三人杆控球超时的处罚是:由对方的守门员杆重新发球。对于其他杆控球超时的处罚是:由对方三人杆重新发球。25、延误比赛

除暂停,比赛应该是持续进行的。比赛持续进行是指进球得分距重新发球的准备程序的时间间隔不超过5秒。只有裁判有权宣判延误比赛。

25.1宣判延误比赛后,比赛应在10秒内重新开始。如果超出10秒钟,再次宣判延误比赛。

25.2首次违反本条规定的处罚是警告;持续违犯将被判计暂停一次。例如,选手被判为延误比赛后,10秒钟以内仍没准备好继续比赛将被视为暂停一次。若判暂停后10秒内仍没准备好继续比赛,计为第二次暂停。

25.3持续违反本条规定则判技术犯规。

26、再公告和取消参赛资格

比赛宣告开始后,双方选手应立即到指定的球台报到。若三分钟内一方未到指定的球台报到,他们将再次被公告。为避免被取消参赛资格,被公告的队伍应立即到指定的球台报到。

26.1每三分钟进行一次再公告。第三次以及持续再公告的处罚是取消一局比赛的比赛成绩(判对方5:0胜出),直至取消整场比赛的比赛成绩(判对方3:0胜出)。

26.2若一方因再公告被取消了某一局或某一场比赛的参赛资格,恢复参赛后他们可选择站位权或首先发球权。

26.3赛事总监负责执行此条规则的判罚。

27、技术犯规

根据比赛指定裁判的裁决,任何参赛队恶意或有意违反比赛规则,判为技术犯规。

27.1被判罚技术犯规时,比赛应停止,犯规方将控球权交给对方的三人杆。如果在双人比赛时,只允许射门和防守的选手对抗,另外两人应暂时离开球台,待技术犯规射门结束后方可回到比赛中;进攻方只有一次射门的机会,不得补射,若进球得分,由被进球的一方重新发球;若没有进球,比赛应从宣判技术犯规之前球所在的位置继续进行比赛或根据本规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27.1.1执行技术犯规射门时,一旦球离开三人杆,技术犯规射门即算完成。

27.2执行技术犯规射门时,射门之前球必须是合法放入比赛区,同时应遵守规则,包括时间限制和重置等规定。

27.3执行技术犯规射门前后,允许选手换位,不计为暂停。

27.4执行技术性犯规射门期间可以申请暂停,但要合法地执行。

27.5不合法的执行技术犯规射门判进球不得分。比赛应在技术犯规发生前球所在的位置继续进行或根据竞赛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27.6若技术犯规射门结束了这局比赛,对方将获得下一局比赛的首次发球权。

27.7若情节较为恶劣或有意违反比赛规则,追加判罚技术犯规。在一局比赛中,若一方出现第三次技术犯规,此局以0:5判负。

27.8第一次技术犯规后,裁判员应提醒犯规方如继续出现技术犯规本局或本场比赛可能会被判负。

28、规则的判罚和申诉

如对于判罚产生争议,当问题发生时在场的裁判的决定具有最终约束力,不得申诉。如果争议涉及到规则的解释,或问题发生时没有裁判在场,裁判应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出尽可能公正的裁决,这种情况下,可以对裁判的判罚提出申诉,但必须立即按照下面的方式进行。

28.1关于规则解释的争议申诉方法:应在争议的球恢复比赛以前,选手必须向裁判提出申诉。如涉及到比赛失利的申诉应在胜方进行下一场比赛之前向总裁判长提出。

28.2所有关于规则的申诉应该由总裁判长和赛事总监共同受理,其决定是最终的。

28.3 对于规则已明确规定的内容的败诉、或对裁判裁决提出疑问计该队暂停1次,另外,也可以根据裁判的意见判该队延误比赛。

28.4比赛中严禁与裁判争论。违反此条规定将处延误比赛或违反体育道德规范的判罚。

29. 着装

所有的参赛选手应衣着得体,参加正式比赛的选手应着合适的运动服。

29.1 禁止穿着的服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任何不庄重的衣服、牛仔服等。

29.2 参加国际比赛,参赛选手应将国籍印在T恤和夹克的明显位置,建议但不严格要求参赛选手使用所在国家的颜色,选手也可以将名字和国旗印在服装上。

29.3 违反着装的判罚是取消一局乃至一场比赛的参赛资格、逐出场地或罚款。着装是否违反规则规定、判罚的尺度由赛事总监或大赛委员会作出。

30. 赛事总监

负责比赛有关事务性工作。包括抽签、制定竞赛规程、安排比赛日程和时间等。赛事总监对上述事务有最终决定权。

30.1为保证规则正确执行的有关事务(指定裁判、处理申诉等)由总裁判长负责。赛事总监负责任命总裁判长。

30.2在所有的正式比赛中,赛事总监隶属于大赛委员会。

目前好像没有这种。

裁判提前终止比赛有几种情况:1,有一方队员少于7人(红牌罚下,或者受伤离场),判此队负,比分为3比0,如果已经大于3比0则按实际比分。

2,有不可抗拒性因素,如天气条件,大雨,大雪,大雾,或者人为破坏不能正常进行比赛,根据情况暂停或者择日继续,或者有可能直接判定比分结果。